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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开展银行账户清理统计上报工作

发布时间:2016-01-21 责任编辑: 来源:财务处 浏览次数:

2016年元月19日,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财政收支情况等事项审计配合工作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5]223号)和《审计署关于审计河南省2015年财政收支情况等事项的通知》(审计通知书审财通{2015}381号)要求,按照市财政局《关于做好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我院财务处全体人员在上级部门多项检查上报业务同期开展的同时,在时间紧任务重人手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克服困难,积极对学院银行账户进行排查统计和上报,上报数据的电子版和纸质版于2016年元月21日上午在规定时间12点前上报市财政局。

本次银行账户情况统计报送的内容为:1、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在2014年度和2015年度银行存款变动情况和年初末余额。2、预算单位银行账户2014年12月31日和2015年12月31日银行存款对账单复印件。3、预算单位开设银行账户是经财政部门批准的,需提供财政部门开具的账户审批表复印件。4、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在2014年和2015年度内办理销户的,除在附表内如实反映相关情况外,还需提供经银行与预算单位盖章的销户申请书复印件。5、预算单位在2014年和2015年度内,除财政部门批准开设的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外,不存在其它银行账户的,需报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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