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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系开展第二次“营改增”知识讲座

发布时间:2016-06-15 责任编辑: 来源:会计系 浏览次数:

【通讯员:刘泽华】2016年6月14日下午14:40,会计系杨继红老师于1号楼201阶梯教室开展了第二次“营改增”知识讲座,本次讲座重点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中应纳税额的计算;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地点;税收减免的处理和征收管理进行了详细解读。

本次讲座的主要内容主要涉及到《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中的第四章至第七章。首先杨继红老师结合现实案例重点针对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项目进行了讲解,指出应重点注意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紧接着杨老师对计税方法进行了深入浅出的分析与解答;最后,杨老师针对第七章第五十三条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进行说明。

通过这两次“营改增”知识讲座,会计系全体老师对国家“营改增”政策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这同时也反映出我系老师会计专业方面的素养正在与时俱进,不断进行更新改革,为更好地培养我院学生奠定扎实的专业基础。【审核人:魏永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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