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质量评估办法
一、为加强中心教育培训工作的监督管理,提高教育培训质量,保证培训效果,促使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特制定本办法。
二、教育培训质量评估的对象是由我中心主办或承办的财政干部教育培训、会计人员教育培训、财政支农政策培训、乡镇基层财政干部培训及其它各类培训。
三、教育培训质量评估的内容是中心各责任科室举办的各类培训班的教学、组织管理等各项指标。
三、教育培训的考核工作由中心综合科负责。
三、教育培训质量评估应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简便易行、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
四、教育培训质量评估包括培训综合质量评估、课程评估和班主任评估。培训综合质量评估是对培训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价,包括下列指标:
(1)培训方案。包括对培训需求调研、培训内容设置、培训考察安排和培训时间长短、进度等的评价;
(2)培训实施。包括对教学内容、教材资料、教学水平、教学方式方法和教学组织管理等各项的评价;
(3)培训保障。包括对培训设施满足培训需要程度和食宿等生活条件的评价;
(4)培训效果。包括对达到培训目标程度、提高工作能力和培训班总体满意度的评价。
培训课程评估是对每门课程的评价。评估的指标包括教学内容、教学讲解、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
班主任评估是对班主任教学管理工作进行的评价。包括工作态度、教学组织、学员管理等项指标。
根据培训班类别、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和规模等的不同,可对培训评估指标进行调整。
对每项指标的评估分满意、较满意、一般、不满意四个等次,或根据情况直接实行量化评分。
五、综合科负责对各类培训班进行培训质量综合评估,负责组织培训的责任科室协助配合评估组对培训班各门课程进行评估。
六、培训质量评估可根据培训班的具体情况灵活采取问卷调查、考试、考核、召开座谈会、跟班听课、听取学员单位意见和对学员学习效果进行跟踪调查等方法进行。
七、评估结束后,综合科要对收集到的各种数据及文字材料进行分析汇总,做出评估结论,并及时反馈给责任科室及中心主管主任,责任科室要认真研究评估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中心主任提交改进报告。
八、综合科要建立培训质量评估档案,将各类培训班的培训质量评估报告以及学员成绩、教学方案、教学计划等材料一同归档。
九、本办法自 年 月 日开始施行。解释权归综合科。